為了認真地貫徹政府采購有關文件精神,落實校務公開制度,搞好學校財務預算工作,使學校物品采購程序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制定以下物品采購制度。
一、采購工作遵循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3.節(jié)約、實用的原則;
4.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原則;
5.輕、重、緩、急,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的原則。
二、為規(guī)范學校采購行為,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購物制度:
1.學校實行審批采購制度,根據財務支出審批權限,由使用人或處室按要求填好《物品采購申請單》,一般須經處室主任、總務主任、行政校長、校長審批辦理,100元以下總務主任審批即可辦理,100-300元行政校長審批即可辦理,300元以上采購須經校長審批辦理。
2.執(zhí)行政府采購規(guī)定,凡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物品,一律按鄭州市政府采購規(guī)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進行采購。
3.采購人員對學校負責,杜絕偽劣產品進入學校;日常采購要勤跑多問,善于比較,力求做到學校采購用品物美價廉。
4.建設項目政府采購手續(xù)需經校長辦公會或行政會通過后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
三、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發(fā)票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驗收、簽字,并由財產保管員登記入庫。
四、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特殊性專業(yè)技術用品,須申購處室陪同購買,在使用中出現型號、規(guī)格或其它質量問題,由申購處室負責。
五、后勤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六、各部門所需物品一般需提前三天提出購物申請,特殊或重要物品需提前一周提出購物申請,以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