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深化政風、行風建設,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堅決反對不良學風,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huán)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高校學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教書育人的本質要求,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發(fā)展之魂。優(yōu)良學風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能否營造一個優(yōu)良學風環(huán)境,關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學發(fā)展和教育事業(yè)的興衰成敗。當前,高校的學風總體上是好的。但近一個時期來,在高校教師及學生的教學與科研活動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論文、考試舞弊等不良現象和不端行為時有發(fā)生,嚴重破壞了教書育人的學術風氣,也造成了極其負面的社會影響。切實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已經刻不容緩。
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高校學風建設,要堅持教育和治理相結合,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guī)范、監(jiān)督約束、查處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揚優(yōu)良學風的長效機制。通過專項教育治理行動,迅速建立學風建設工作體系,明確各地、各部門和高校的責任義務,力爭“十二五”期間高校學風和科研誠信整體狀況得到明顯改觀,為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奠定良好的學風基礎。
三、構建學風建設工作體系。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制定高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檢查高校學風建設工作,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學風建設機構,負責所屬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負責本校學風建設工作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
四、強化高校的主體責任。高校主要領導是本校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應有專門領導分工負責學風建設。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學風建設納入高校領導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標責任制,落實問責機制。高校要將學風建設工作常規(guī)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不端行為查處等完整的工作體系,實現學風建設機構、學術規(guī)范制度和不端行為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高校要按年度發(fā)布學風建設工作報告。
五、建立學術規(guī)范教育制度。堅持把教育作為加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基礎。在師生中加強科學精神教育,注重發(fā)揮楷模的教育作用,強調學者的自律意識和自我道德養(yǎng)成。教育部和中國科協共同組織對全國研究生的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教育部科技委組織專家赴各地講解《科學技術學術規(guī)范指南》。各地教育部門要組織實施本地區(qū)的宣講教育。高校要為本?粕_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guī)范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范疇和職業(yè)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范疇。